昨天的新聞:一位男子因酒醉超速駕車,在信義路隧道口發生嚴重車禍,車輛全毀,人員毫髮無傷。

 

這原本只是件微不足道的小消息,卻因肇事車子是輛價值上仟萬的法拉利名車,事發當時,車上還載位漂亮的模特兒,

因此成天的電視新聞不斷重複播放著關於此事故的無聊畫面:

撞得稀爛的車身,身材高挑的模特兒,以及車主以狂妄的語氣,對著鏡頭得意地笑著:

「車子撞壞就算了,我還會買台新的,反正錢再賺就有,安全比較重要…」。

 

你知道我看了這消息之後,有多想從那個人頭上,狠狠一巴掌給他巴下去嗎?

 

酒醉駕車是違法行為,我要喝了酒是絶對不敢開車的,但這人卻毫不在意地說:「我又沒有喝很多!」

超速開車危及眾人安全。除非你是在沙漠中行駛,方圓百里空無一人,否則超過限速就一定對別人造成威脅。

這可不是你心裡暗想:「好險沒出事!」就可以被原諒的。

 

車主再三強調還要再買一台同樣款式的車子,因為:「安全比較重要。」

我真不懂他有什麼資格跟別人談安全?他在意的只是自身的安全吧,他有把別人的安全考慮進去嗎?

 

媒體也真是瘋了!

一而再再而三地分析報導此車主為何年紀輕輕,卻能夠如此有錢的來龍去脈。

巨細靡遺地將此人姓名,年齡,職業,住址等等基本資料,與有榮焉似地一五一十地攤在所有觀眾的面前。

一時之間,讓人感到此人並非車禍的肇事者,而是一偉大賺錢英雄的錯覺!

 

你知道嗎?從昨天到今天,在一直被這個是非價值觀完全被倒置的新聞淹沒當中,

我的思考被強迫灌輸了【有錢就好辦事】的偏差邏輯。

有錢便是大爺,名車相伴,美女相隨,酒醉駕車超速再也不是什麼問題了。

 

我突然有一個瘋狂念頭閃過心底:我很想將此人綁架起來,好好來賺一票!

不過我想也許不只我會這樣想,有此想法的人應該很多吧。

因為媒體將當事者所有隱私資料全告訴了民眾,根本不需勞駕個人再去查尋;要綁票,任何人都輕而易舉!

贖金不用多,一千四百萬就好,剛好一台法拉利。反正這人自己說的:「錢再賺就有!」。那我為什麼要跟他客氣?

 

我當然知道這是犯法行為,那難道酒醉駕車就守法了嗎?

還有,你真以為現在在台灣,還有誰願乖乖遵守「法律」二字嗎?

在一連串有本事(當然,有錢也是本事之一。)就好辦事的新聞事件「教育」之下,

你告訴我好了,「法律」算哪根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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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phn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