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晨我去游泳時,一位也是泳池常客的老外叫住我,問我可不可以麻煩撥個時間給他,
因為他不會說中文,因此想拜託我陪他一道去找健身房的負責人談談,關於:「泳池邊請不要吐痰」的事情。
這老外我知道,是外商公司派來台灣工作的職員。
我們每天早上都差不多時間下水,常常在池邊相遇,雖談不上認識,但偶爾也寒暄說上個幾句。
我很訝異他找上我,但我長得很漂亮,因此倒也不怎麼奇怪,便隨即答應,如果是傍晚時段應該沒問題。
於是昨天的下午,我們約好了五點,在健身房和經理碰面。
老外開門見山就說,他不懂,為什麼那麼多的人在游泳時,一游到了池邊,便會很自然地傾身往排水溝吐痰呢?
這樣的現象非單一個人,也不是特定族群,不分男女老少,幾乎一半以上的人都如此。
即便連教游泳的教練,他都曾親眼目睹教練毫不在乎地往排水溝吐痰。
他說他能明白,游泳時或多或少會不小心會吃到水之類的,這當然無可厚非得吐掉;
但很誇張的清喉嚨,接著吐出一口好大的痰?這般大剌剌的粗魯行為,難道沒有人覺得不對嗎?
他說他走遍了亞洲各地的游泳池,不論新加坡,香港,曼谷等地,都沒有發現如台灣這樣的現象。
他忍無可忍,認為此舉簡直離譜到令人匪夷所思。
因此,基於公共衛生理由,他強烈的要求健身房立即在泳池旁豎立牌子公告大眾:「請勿在池邊吐痰」!
針對此事,健身房方面的回答是,這樣的行為的確令人遺憾。
然這種事,只能憑藉各人修養,業者無法加以強迫。
相信在台灣,這樣的現象處處皆有,不管哪個泳池,都沒有辦法明文規定禁止泳客往排水溝裡吐痰的。
因此,只能請客人多多包涵。對於老外要求的公告文示,可想而知,健身房方面:「礙難從辦」!
老實說,在整個過程當中,我愈講愈心虛,冷汗直冒,相當後悔淌了這趟渾水。
我原先的想法很天真:在池邊有人吐痰這事我當然感到厭惡,早就敢怒不敢言,大家都認識,哪敢開口?
現在終於有個不怕死的老外肯當出聲替死鬼,真是太好了!
我舉手之勞當個中間人翻譯,若能因此遏抑某些人的惡習,豈非美事一椿?
但雙方談到後來,我發現事情非我當初所想之單純。
我自己天天游泳,依我長年游泳下來的經驗,我很清楚,健身房方面所指出:
「往泳池排水溝裡吐痰,在台灣幾乎十個人有六個是這樣子,這是台灣特殊的風俗民情,和國外無法相比擬」,
這樣的說法,絕對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而另一方面,你教我如何面對老外,跟他說,這整件事無解。
理由很簡單:「台灣的風俗民情和外國不同!」
你說,我用哪個臉去和他說?
這尷尬的場面結束之後,我趕著去一個飯局。
一坐下,我免不了把方才發生的事情,跟在場的我的朋友們說過一遍。
不約而同地,大家的反應相當熱烈,而且是清一色的,嗤之以鼻。
有個跟我還不錯的朋友說,池邊的排水溝本來就可以吐痰的好嗎?搞清楚!
不然你告訴我要吐在哪裡?哪個人游泳沒有痰的?你游泳會沒有痰嗎?沒有嗎?
另一個跟我很好的朋友說,台灣很不錯的啦,這樣還嫌?叫老外去大陸看看,包準回來連吭都不敢吭一聲!
其中跟我最要好的朋友說,池邊的排水溝不能吐痰?那你說說看那設計是做什麼用的?難道是用來上廁所?
這些都是我的好朋友,憑良心講,他們的為人處事都很客氣很善良,
然眾人對此事都如此認為,代表觀念上有哪裡不對了,我卻說不上個所以然來。
好,我回來之後,不死心,上網孤狗了一下,結果被我找到了以下的資料:
1,成淵高中溫水游泳池對外開放通告(四)不得把鼻涕、痰吐在水中或走道(請吐在池邊排水溝)
2,淡江大學紹謨紀念游泳館使用管理規則第四條 泳池使用須知:
七、為維護個人健康及公共衛生,酒後請勿入池,入池前必須先淋浴。
勿隨地吐痰、便溺及塗抹防曬等油劑。廢物、痰涕等應投入池邊之排水溝內防滑走道邊之排水道。
疑?學校裡的泳池規定是這樣的?我們的教育教導孩子是這樣的?
原來我一向認為不可在池邊吐痰,認同老外所說的,這是種不文明的行為,結果搞了半天,是我太自命清高?
這下子引起我的興趣了。我於是再接再厲,繼續請了孤狗下去。
行政院衛生局,在SARS期間,所發布的公告文件,其中部份如下:
於SARS疫情期間,衛生局除加強池水抽驗及衛生稽查頻率外,並要求游泳池業者應配合以下注意事項::
第十一項:池邊應有救生員及專人現場管理,以確實督促顧客遵從衛生規定:
如入池前必須正確洗手、卸妝、淋浴沖洗乾淨、洗腳身及穿著潔淨泳衣帽褲等;
池內及池邊溢流淺溝禁止吐痰、便溺或有其他污染行為。
請注意,此規定,只在SARS期間才需加強配合的喔。
而你曉得我們的法令,也就是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游池的法令是如何嗎?
1999年所改訂之明文法律:
章: 132CA 標題:泳池規例 憲報編號: L.N. 320 of 1999
條: 14 條文標題: 防止吐痰 版本日期: 01/01/2000
(1) 任何人不得在泳池內或其附屬處所的任何部分吐痰,
但如吐入排水渠、廁所、痰盂或其他為供吐痰而設的盛器內,則屬例外。
接下來的更搞笑了,不吐在排水溝,那請吐在痰盂裡:
(2) 凡設有痰盂或盛器,泳池的持牌人須作出安排,使該等痰盂或盛器每個均載有消毒液,
並須安排將該等痰盂或盛器潔淨以及更換消毒液,不少於每24小時一次。
(3) 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准許,否則泳池的持牌人須安排將一份或多於一份以中英文寫成的禁止吐痰告示,
在泳池附近的一處顯眼地方以及在更衣室內或更衣室的附近持續展示。 (1999年第78號第7條)
怎麼辦?
看到這樣的法令,我只覺得臉紅,無奈,其它的真不知該說什麼了。
所以根據法令,我們是不是從此更可以理直氣壯的往排水溝裡吐痰,
然後跟老外說,我們台灣的法律規定,是可以在池邊的排水溝吐痰的,所以請勿大驚小怪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