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閒著沒事,跑去東區亂逛。在某家百貨公司的櫥窗裡,

瞄到了個皮包,正看得出神時,忽聽到遠遠地有人喊著我的小名。

雖心裡一驚,但我沒有回頭。我想我退出江湖,隱姓埋名這麼久,

不可能還有人知道我這名字。

 

還在想當中,冷不防「啪!」一聲,

一記巴掌狠狠地從我後腦勺賞了下去!我氣極地怒沖沖回過頭去,

正想破口大罵時,抬頭看了對方一眼,「啊~」我失聲叫了出來…

 

是小楊!

 

小楊是我大學時代,一起唱民歌的搭擋。他是我的吉他手。

那時,下了課,摩托車一騎,常風塵僕僕地趕去青苑唱歌。

(知道青苑的朋友,你們都是我失散多年的兄弟姐妹,好久不見!)

通常是二人一組的組合,輪流上台演唱。

 

台上拿著吉他賣力彈唱著,台下一群學生們忘情的跟著旋律哼著。

沒有學校的區分,每個人心裡充滿的只有對民歌的執著和熱愛,

人人融合在一起,那種全心投入的情景真是令人難忘。

 

我直直地看著近乎十年沒見的他,強忍住心中的喜悅:

「你幹嘛打人?」

「我打招呼啦,打人!」

「打招呼是這樣打的呀?」我沒好氣的,斜眼睨著他看。

「要不然怎麼打?」他說著說著,又從我頭上敲一下!

我火大了,反扣住他的手,抓緊不放,大喊:「搶劫!搶劫!」

他嚇一跳,趕快塢住我的嘴,硬將我拖去路邊:「妳瘋啦妳?」

「你不是要打招呼?」我得意地看著他:「活該!」

 

我踢他一腳,問他怎麼還認得出我?

他也回踢我一下,說妳又沒變,又沒長高…

我說我還西風的話,變胖又變高?我沒長高可我也沒胖到。

 

然後他賊賊地說:「帶妳去個地方好不好?」

「去哪?你別把我拐去你家…」

「妳美的哩!帶妳去間錄音室,我開的…」

「我聽你放屁!」他話還沒講完,我脫口便叫出來。

他說妳有點水準好不好?大庭廣眾的講這麼大聲。

我說你又不是今天才認識我,我什麼時候有水準過?

 

鬧夠了。我狐疑的問他:「真的假的?錄音室?」

他說妳少無聊了!我騙妳幹嘛?說著便要我跟著他走。

 



開了門。我一看,倒抽一口氣。我的天!真是錄音室!

他一副沾沾自喜模樣,像是說:怎麼樣?我厲害吧?

接著他問我要不要試試?我頓時猶豫了。有些遲疑。

他說妳怎麼變烏龜了?連唱個歌也得考慮半天?

 

一進錄音室,我聞到那熟悉的音箱味道,情緒就沒來由激動起來。

先唱了兩次,連音都抓不到。再唱了幾次,總算嗓子開了。

等到進入狀況,準備好好唱的時候,沒辦法,聲音已經啞了。

 

啊?我不會唱歌了?

 

我簡直不敢相信這事實!我向來引以為傲的一項天賦,它不見了!

好像養在公寓裡的小狗,主人為了怕牠的吠聲吵了左右鄰居,

強行帶至獸醫處,動手術將聲帶割掉。

沒有了聲帶的小狗,只能淚眼汪汪地望著主人低聲嗚咽著。

 

我此刻的心情,就好比那隻被腌了聲帶的狗一般。

除了無奈,難堪,還有更多更多的捨不得。

 

小楊同情地看著我,問我:「妳多久沒唱歌了?」

我不想理他。腳用力往前一踹,一張小凳子被我踢得老遠。

心裡很難過,連話也說不出來,只能頹喪地癱在沙發上。

 

我真的不記得有多久沒唱歌了!有十年嗎?也許不止。

這些年來,我從不輕易提起唱歌,也絕不隨便開口唱歌。

但我從未忘記我會唱歌這件事。

人家說「賣笑不賣身」,我是寧可「賣身不賣唱」!

唱歌這檔事兒,對於我的意義,遠勝過貞操。

 

沉默而冰冷的空氣,凝結在整個小小空間裡。

 

靜了好一會兒。他問我這幾年作什麼去了。我說沒作什麼。

他又問那妳過得好不好?我說很好,謝謝。

「妳這算什麼回答?」他拿個空啤酒罐朝我扔了過來。

「你這樣問,想要我怎樣回?」

我正喝著水,順手就潑過去,回敬他。

「難道要我將十年來所有事情報告一遍?那你等著看我回憶錄!」

 

我想我的人生,就像懷裡捧著一堆雞蛋,義無反顧地和旁人賽跑。

年輕時,腦筋裡光想著怎樣才能跑快一些,如何才會跑贏別人;

不管抱著的雞蛋會掉會破,我根本不在乎,因為手裡雞蛋多的是。

 

可是當年紀一大,手上的雞蛋掉到破到剩沒幾顆了,

我才學會珍惜這些僅存的雞蛋,緊緊捧在手心,細心呵護著,

調整速度,一步一步慢慢地向前方邁進。

 

而我會唱歌的那顆雞蛋,我始終以為它好好兒的,

卻沒想到它老早已破了,而我竟連它什麼時候破掉的都不知道。

完全失去的東西,任憑我想盡辦法想挽救,但事實就是事實,

無力以回天!

 

那晚,我和小楊對喝到凌晨一點多。

 

激情過後,我異常的冷靜。

開車回家時,我沒有開音樂,在空盪的羅斯福路上,

我看著前方,雙手穩穩地握住方向盤,車子徐徐地前進著。

沒有悲傷,沒有哀愁,沒有感慨。沒有任何一絲絲的情緒。

 

回到家,欲將車子熄火前,才發現手煞車居然沒有放下,

我竟一路這樣開回了家。看到這樣的狀況,我突然覺得好疲倦,

嘆了口氣,將臉深深埋進方向盤中,久久不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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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phn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