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四,撥了個空,專程去戶政事務所領了新身份証。
我們偉大的政府,事先三令五申,特殊規定一大堆,要民眾拍新身份証專用相片時,
什麼額頭不准有瀏海蓋住,什麼耳朵一定得露出來等等,注意這個小心那個的,
搞得人心惶惶,如臨大敵,彷彿一個步驟弄錯了就會當場被斬首示眾似地。
結果一拿到新証時,嚇一大跳!連我自己都差點認不出來那即是我本人…
相片用電腦雷射掃瞄製成,不僅色調全走樣,變成表情呆滯之電腦合成人,
就連尺寸亦僅縮小為原先繳交相片之二分之一大小。
問了承辦人員,得知事前一再嚴格要求之大尺寸相片,是只供電腦鍵檔使用。
萬一你作奸犯科,吸毒砍人,馬上檔案一查,你的清晰大頭照立即讓你見光死。
但問題是,你若什麼事都沒做,則這張相片是永遠也見不了天日的。
因此,我不禁很合理性地懷疑,這是變相的鼓勵大家踴躍犯罪嗎?
英明的政府,之所以能領導群眾,自有它過人之高深想法,
尋常老百姓如你我,尚無足夠智慧參透,因此我們姑且不予評論之。
當天下午,我拿了身份証以及印章,想至附近銀行開個戶。
結果你猜怎麼著,銀行悍然地拒絕受理我的開戶!
理由是:
當今社會治安敗壞,偽造証件四處竄流,光是一張身份証,無法証實持証者就是我本人;
它們堅決要求我必須能提示第二張証件,才能進行開戶手續。
銀行方面義正詞嚴,理直氣壯,絲毫無通融之餘地。
我當場發飆!
我很快的在心裡把所有會的三字經全部默念了一遍!
接著深呼了口氣,聲色俱厲地力爭自己的權益:
我說身份証,顧名思義,不就是証明我的身份的証件了嗎?這張還是剛換發的耶。
現在我本人,帶著証件印章,親自到場,還不能表示這就是我本尊,
那身份証請問是幹什麼用的?
那銀行櫃員,不愧是見過場面的狠角色,看我一潑婦,根本連理也懶得理,
冷眼望我一下,僅丟了句:
「抱歉,小姐,一切遵照上級指示而已。」之後,便不再加以理會。
最後,當然還是開不了戶,不了了之。我黯然地離開了銀行,心裡驀地感覺很悲哀。
這一陣子,從拍照,排隊領証,大費周章地竟換發了一張無法証明身份的身份証…
唉,台灣,你究竟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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