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就和家裡的人說好,我死的時候,絕對不淮擺靈堂。

這表面上看起來像是替他們著想,讓他們省麻煩,但真正的原因其實是,和我熟悉的朋友根本沒幾位,會來的更少。

屆時來捻香的人,十根指頭,數都數得出來,搞不好還有剩。

如此,所有的香加加起來,連個小香爐都插不滿,你說是不是白忙了場,惹得既難堪又難看?

 

所以,最好就直接進焚化爐燒了吧,可以的話,請當天進行。

然後千萬別給我設牌位,誰拜啊你說?

骨灰也不必買什麼罈來裝,浪費錢,也沒地方擺。

直接就悉數倒進塑膠袋裡,拿到水溝旁撒掉它!

 

對哦,還有幾根骨頭喔!

這個麻煩些,還得垃圾分類,得歸哪類丟呢?廚餘囉,餵豬吃!  

我的衣服,打包後,託人拿到山上學校去,有誰可穿誰就拿吧。

沒人肯拿至鄉下的話,就直接放大樓的垃圾桶旁,保証不一會兒功夫,馬上消失無蹤。

 

屋子裡還有傢俱冰箱等大型垃圾呢,得找人運走去。

人一走,和搬家一般,任何東西都得淨空。

不論衣服,傢俱等等家當,總是得要有個人作主處置, 這可萬萬不能再勞駕我爸媽來作這些個繁瑣情事。

 

難怪現在有什麼「禮儀師」之行業產生,就是專為我這等人量身訂作的,明天就找一家商談細節去。 

先估個價,看要花多少錢才能完全整理妥當。

我事先寫張字據寄放著禮儀師那邊,上面註明:「憑此字條,杜賓狗死後,可領新台幣xxx元整」,

然後,找個律師見証,蓋章簽名, 授權讓他們在我死後可立即使用這筆錢,處理所有該處理掉的事情。

 

我沒什麼金銀珠寶,首飾之類全無,因此不煩惱這些。

錢呢,若有剩的話,就給我爸媽,買個按摩椅等等健康用具玩玩。

 

相片是個問題。得好好處置它。

我不希望死後還有人留有我相片,一點意義全無。紀念?不必了!

人死都死了,還掛記著有什麼用?活著時怎麼沒人想呢?

 

不過,話說回來,近年來,我已很少照相了,拍了不知給誰看。

年輕時的相片早已不知扔哪兒去了;

現有的相片,沒幾張,全放電腦裡頭,明天就親自處理殺掉它們,一張我都不想留!

 

這一生,不借錢給人,也不欠債,更不欠旁人人情,

自認沒有對不起誰,所以也不必和誰說什麼道歉。

我只是個平凡人,

因此也不必像奧斯卡頒獎一樣,得感謝這個感謝那個的。

 

這樣,所有身後事該作的都交待地差不多了吧。  

還有一點,誰要為我哭的話(我想大概沒吧!)

我夜夜在他耳邊吹氣,讓他嚇到哭不出聲來!

 

這篇待會兒得記得列印下來,找個檔案夾放抽屜裡。

禮儀師等等事宜要讓家裡人曉得,免得到時人人手忙腳亂… 

 

嗯,這下可以放心去死了吧!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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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phn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