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是昨日(二月二十八日)經由各大媒體所報導出來的。

藝人陶晶瑩爆料說,她因為吃了新光三越超市所賣的火鍋肉片,引發上吐下瀉,整個新年假期被搞得一團亂。

據她自稱,買回去的肉片,吃時就覺得味道怪怪地。果然,吃後渾身不對勁,於是連忙掛急診。然為時已晚,害得她狂瀉三天才止。

她強調,堂堂新光三越,居然賣這種讓人吃了差點要命的過期食品,簡直是太過份了!因此揚言要新光三越給個公道。

 

而新光三越方面的說法是,經檢視調查尚未賣出之肉片後發現,該批火鍋片衛生無虞,亦在食品保存期限內;

但因為陶晶瑩小姐是老客人,既已表示食用後身體不適,為尊重其說法,也本著服務業顧客為上,當下即決定送上水果禮盒聊表歉意。

可是,沒料到,新光三越數度和陶晶瑩小姐聯繫,希望能當面了解原因時,均因當事者以忙碌為由婉拒拜訪。

 

整個事件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問題是吧。就消費者吃了虧,找上業者理論,業者忙著處理善後而已。

但事實上呢,依我看來,整個事件的程序大大地有問題。

 

陶晶瑩說她是吃了新光三越所賣的火鍋肉片後,才上吐下瀉的。但事情經過確實為何呢?証據在哪裡呢?

能夠証明一切的,最重要的証物「火鍋肉片」,陶晶瑩說她扔了!經新光三越提醒,才悻悻然從垃圾桶撿回。

在無憑無據的前提之下,陶晶瑩為什麼敢打電話給新光三越表達不滿,對著記者怒氣沖沖地大罵新光三越的不是,

甚至表示因為對方缺少誠意,因此更擺高姿態地悍然拒絕和新光三越所派代表會面呢?

 

因為她是一個公眾人物!且是站在第一線上的電視廣播之公眾人物!

 

她明白她擁有太多的媒體資源,只消她登高一呼,唯恐天下不亂的記者們,必不分青紅皂白地照單全收。

今天新光三越在她第一時間反應肉片有問題時,沒有好好回應侍候她,因此惹到她,她大小姐不高興了,所以這下子新光三越死定了!

這事,在她的思考邏輯下,不需要任何証據,只要是她說的話便算數!

因此儘管在肉片有無衛生疑慮等問題尚未明朗化之前,她硬是可以未審先判,公開地嚴厲批判所有的過錯全在新光三越。

 

我認為,每一個公眾人物,所做所為均被民眾所注視著。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對民眾有相當的影響力存在著。

這樣的影響力,換個角度看來,亦是一種無形中民眾所付與他們的權利。

我想奉勸陶晶瑩小姐,不要濫用妳所得之不易的權利啊!畢竟這些權利,是妳辛辛苦苦耕耘許久才擁有的。

這樣的權利,應當好好地善用它,珍惜它,將之發揮在對民眾有幫助的事情上,而不是輕易浪費在逞一時口舌之快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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