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逛部落格大街時,因為留言的問題,和某個網友發生了極大的衝突。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看了對方的文章,寫了回應,就去睡午覺。
醒來,再看電腦時,發現對方回了我的話,事實上現在想起來,那根本沒什麼;
但當時也許下床氣,也許我反應過度,總之我相當的不高興,於是立即反駁回去。
恰好對方的留言版設有悄悄話,我因此利用這個第三者看不到的功能,大發脾氣,寫了一堆不客氣的話。
對方當然莫名其妙,不過還是針對我火大之處,很有禮貌很有耐性地一一解釋。
那你知道人在氣頭上,是容不得任何理由辯駁的。
我因此看了更是火冒三丈,再度洋洋灑灑又寫了一大串自以為是的廢話。
真是謝謝這個悄悄話功能,雙方你來我往,一陣互不相讓的唇槍舌劍,
結果呢,可想而知,兩敗俱傷罷了!
因為這個事情,我昨晚心情大受影響,整個悶到不行。
一個晚上坐在電腦前,想找個誰說說話,偏偏這種鳥事,真不知找誰說或從何說起。
今早起來,我沒什麼精神的喝著咖啡,仍不自禁地想著昨天的事情。
我寫部落格這麼久,明白讀者是未知群眾,因此下筆時,一向很注重語氣,深怕不小心會無意中刺傷他人。
而這次事件,就因為是悄悄話,我知道別人看不到,因此不必顧什麼形象也不用講什麼禮儀,
我心裡想了什麼就直接寫了出去,毫無掩飾不加修詞,不留情面狠狠地刮了對方一頓。
我知道我的脾氣衝,為避免沉不住氣惹麻煩,從不設什麼悄悄話或傳達訊息之類,在檯面下私下和人交流。
但這次我真的錯了!仗著別人看不到的優勢,逞一時之快,活生生傷了他人,我自己也好過不到哪裡。
雖然對方只是素未謀面的網友,但我總歸是罵了人,何況這只是件小事,對方還是無心的呢。
反省有什麼用?話講都講了,人得罪也得罪了,事到如今,還要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