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部落格寫滿三周年紀念日。
三年,不算短的一段時間。
三年,可以摩拳擦掌準備競選下一任總統;可以毫不猶豫跟老闆遞辭呈,換份新工作;
可以恍然大悟徹底忘掉一段失敗的戀情;更可以,噯,暫時想不出來,先空白。
部落格裡,跟我同時間起家的網友,或關網或此地無人,幾乎都已陣亡。
仍然留在現場的雖然不少,但大多數均已呈半退休狀態,只有偶爾想到時才意思意思寫一下。
像我這般三年如一日,勤奮筆耕的少之又少,簡直可以列入MSN名人榜,就算拿個獎杯也不為過了。
不過,話說回來,我這人很低調,即使比爾蓋茲親自發函通知我領獎,我也不願輕易出席的。
因為你知道,部落格並不是日記,它只是把我願意公開的部份用文字表達出來,真實的人生還是隱藏於背後。
當個藏鏡人,並非表示我這個人,或我寫的東西內容為假,因此不敢以真面目示人。
相反的,就因為文章所敘述內容,多為真實人事,因此若愈多人知道我,我下筆時便愈抓襟見肘,深怕出錯。
部落格影響了我的生活,這一點,我不知強調多少次了,但這是實話。
在還沒寫部落格之前,我一樣熱愛出國,所不同的是,那時的我,出國旅遊,從來不曾拍過相片。
因為往往大費周章拍了一堆,回來之後不知給誰看,因此後來乾脆不帶相機出門了。
而有了部落格之後,將相片放上網頁,我知道有人會看,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看,都能讓我有拍照的欲望。
兩相比較,差別真的很大。
現在,我每次出去玩時,只要看到好玩的事物,都會忍不住拿起相機趕緊拍下鏡頭。
回來之後,總是在最短時間內,費了番功夫整理相片,接著像在對著朋友說故事般,一張張寫好註解。
雖然隔著層網海,但我總相信有你,興致勃勃等著聽,等著看,因此更賣力地做,怎麼樣也不感覺累。
不只是旅遊,在我的生活當中,部落格也已經成為我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舉凡吃到好吃的食物,看到有趣的事情,或者是遇到生氣的,傷心的,好笑的遭遇,
不管任何事,只要是想和朋友說的,我第一個念頭便是:把它寫上部落格!
這樣看下來,你該明白在真實生活裡,我這個人有多麼寂寞了吧。
你或許會想,這人難道沒有實際上活著的,會呼吸會打屁的朋友嗎?
若非如此,怎麼會將一切寄情於虛無飄渺網海當中,怎麼可能連續三年不中斷的勤寫部落格呢?
這得說到我的個性上頭來了。
我這人,講起話來沒什麼大腦,一根腸子通到底,從來不會拐彎抹角,因此只要一開口,很少不得罪人的。
隨著年歲增長,我學會凡事閉嘴為上策。
但心裡的情緒不說出來,老哽在胸口,悶得我不得不找地方發洩。
因此,部落格便雀屏中選了!
沒有比部落格更適合讓我痛快地發表意見的地方了。
在部落格裡,我可以暢所欲言,不必在意他人眼光,不怕有人不高興。
更棒的是,若有任何人持相反意見,只要讓我看了不舒服,我更可以完全不需解釋,大刀闊斧地刪!
寫了這麼久的部落格,和各位的互動也愈來愈深,當然免不了起好奇之心,想看看到底對方是何神聖。
有好幾次受邀網聚,我內心裡是真掙扎,心動到不行,但總在最後一刻踩了煞車。
原因無它,前面提過了,保持神秘,將使我的寫作題材源源不絕,
永遠當個藏鏡人,總好過見光死!
然而,世事無絕對。
還記得之前,我曾提過在泳池被一位網友認出來的這件事嗎?
素未謀面的朋友,會因我的某些特徵而認出我來,這証明了我文章裡所述種種,可信度極佳。
像這樣事前毫無預警,便讓我們碰上面,進而相認的網友,我認為倒也是美事一椿。
若老天爺有意,特地安排好讓我和你偶然相遇,則我衷心期待,絕對不敢說個「不」字!
寫著寫著,想到這三年來,無論悲歡苦喜,一路上始終有你相伴,我自己不知怎地,心頭竟莫名的熱了起來。
我可以認真的問你一件事嗎?
經由我的部落格,你覺得你喜歡我這個人嗎?
不管你現在正在做什麼,若是你的答案是肯定的,請你點點頭好嗎?
嗯,我看到了。真的看到了。
我好感動。打從心底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