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那天寫了那篇「一個有意思的朋友」之後,那個朋友看到了,她很開心,

說她沒想到竟然能成為我文章中人物,因此也在她部落格寫了篇文章回敬我。

我聽了,趕緊跑到她部落格找出文章來拜讀,一讀不得了,瞬間整個情緒栽了進去,

興奮到臉漲得紅紅的,心情暖到個不行。

一直到現在,我邊打著字,想起這事,嘴角仍上揚著。

 

她寫我,寫她眼中的我,我從沒想到別人眼中的我是如此,因此彷彿看著旁人故事似地,著迷了。

她說她看文章時她媽媽在旁邊,因為她一直笑,因此媽媽忍不住好奇問了,並要求她唸出來,

於是在媽媽面前,她又笑又羞地將文章大聲朗誦讀出,和媽媽一道看完文章。

(好一幅溫馨畫面啊。要我媽叫我唸,打死我我都不要!)

 

對我的結論,她最後寫著,

「杜賓我由衷的說,我是男生我會喜歡你,多有趣的女生,

你的眼裡經常帶著笑意 話題才開始  我們就笑開了

你看看你看看,多麼善解人意,多麼會說話的小姐,光這幾句話就夠令人高興的吧。

我要是男的,我一定泡她!

 

她說,因為她寫了這篇文章,因此她的朋友們一直追問「杜賓」是誰,並好奇地想看我寫的文章。

但她挽拒了,理由是:我的朋友肯定說我好,妳的朋友不可能來挺我,因此「何必轉移焦點?」

有道理厚,相當符合她一向低調的處事原則,總之這是我和她的事,我知她知即可,其餘都不重要,

人家很有氣質吧,哪像我,直接就在版面上嗆聲「說!你到底是喜歡我還是喜歡她?」

 

不過話說回來,我現在也不能讓你看到她寫我的那篇文章,不是她說不行,是我不想要。

你要知道,她沒有任何一個網友,所有誇她好,喜歡她的朋友都是活生生的,有血有淚的真人;

而我呢,恰好相反,現實生活裡朋友大多唾棄我,喜歡我的人幾乎都是隔著網海認識而來的虛擬人物。

所以萬一,你若去了她的部落格,變了節,那我到時怎麼辦?我才不要賭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aphn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